前不久,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规吃喝和收送礼品礼金典型案例。被通报处理的丽江市委原常委、宣传部部长和丽军,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区长王富祥,临沧市双江县人大常委会原四级调研员刀江红,楚雄州大姚县教育体育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薛亚,都是因为没有管住自己的“嘴”和“手”,违反了党规党纪,栽了跟头。这些案例再次警醒党员干部,吃吃喝喝、收送礼品礼金绝非“小事小节”,必须严守纪法红线,否则就是自毁前程。
把吃点喝点拿点当作小事小节,本身在思想认识上就是错误。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七条规定: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(券)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第一百零一条规定: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违规吃喝,究其根源,是享乐主义、奢靡之风在作祟。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吃点喝点是人之常情,“无酒不成席”;还有的认为,“吃一点喝一点”不是什么大事,只要“政治上没事”就行;也有一些人心存侥幸,不拘小节,认为中国是人情社会,逢年过节收受礼品属于人情往来。殊不知,在推杯换盏、觥筹交错之间,可能就模糊了亲清政商关系的界限,打开了腐化堕落之门。在伸手送礼、收卡的那一瞬间,丢掉的是原则,交换的是利益。众多案例印证,腐败分子的腐化堕落,大都是从接受一次吃请、收受一点礼品、谋取一份私利开始的,一而再,再而三,久而久之,滑入了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深渊。一杯酒、一顿饭、一件小礼品,看似无关大节,实则背后隐藏着谋事、谋利、谋权的影子,关系着党的作风和形象,绝非小事小节。思想的堕落往往都是从“小问题”开始的,拒腐防线一旦撕开“口子”,就难以再愈合。有的党员干部“酒杯一端,原则放宽”,酒前违规收送、酒后违规操作;有的以吃喝为媒介为商人老板“站台背书”,大搞权钱交易;还有的以“酒桌”为平台,搞团团伙伙、拉帮结派,等等。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,侵害了党的执政根基,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。
通报的这4起案例还有一个共同特点,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中秋节、春节期间。这个时间节点是各类“四风”问题的高发时段,不论中央还是地方,都有通知有要求,为何还是屡禁不止,除了思想认识的问题,还有对党规党纪缺乏敬畏,把纪律当做“稻草人”。事实也证明,不学纪律、不守纪律、缺少对纪律的敬畏,再严格的纪律、再多的规矩都形同虚设。当前,全党上下正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,党员干部要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,不越红线、不踩底线,自觉抵制、坚决纠治“四风”,真正管住自己的“嘴”和“手”。